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
来源:民族文化宫 作者: 2018-09-26
各部门,各族干部职工: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教训惨痛。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北京市安委会为此分别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通告,并在全国和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北京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加强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宫内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五、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和充电设施自2018年10月1日启用。
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知》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电池短路起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高达1200度且伴生的大量有毒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蔓延,人吸入3至5口就会昏迷窒息,这类火灾很难扑救且会造成严重后果。为确保消防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教训惨痛。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北京市安委会为此分别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通知、通告,并在全国和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为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北京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加强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宫内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着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火灾隐患,方便干部职工的目的,宫相关部门在办公楼后设置了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并配备安装了充电设施。
二、宫内干部职工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在专用停放区。若需充电,请提前到保卫处、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保卫处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停放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做好充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职工的安全防灾意识,积极配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好民族文化宫的安全。
五、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和充电设施自2018年10月1日启用。
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知》
民族文化宫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须知》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四轮老年代步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电池短路起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高达1200度且伴生的大量有毒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快速蔓延,人吸入3至5口就会昏迷窒息,这类火灾很难扑救且会造成严重后果。为确保消防安全,现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民族文化宫办公楼后自行车存放处东侧区域为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充电区。严禁相关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主楼和办公区停放、充电。
二、需要使用充电设施的人员,请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备案,到财务处领取充电卡,充值后即可使用。
三、车辆使用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配合服从保卫处管理,按要求停车、充电。充电完毕后请勿长时间占用充电位置,以方便他人充电。
四、车辆使用人要按照车辆说明书要求充电。充电时,禁止将护膝等易燃物品放在车上。在停放、充电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五、车辆使用人要确保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插头等附件属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灾害事故的,后果自负。